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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务员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字体: 】   点击数: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岳人社发〔201784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55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核人员范围和考核重点内容


本通知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中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要求报送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材料中,均不包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成员及相应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事业单位、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考核对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素质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都要把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二、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先进科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数的20%。

2017年获得全国和省级、省级部门(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先进科室和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均可提高5%但机关单位最多不超过25%20 %,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25%15%优秀等次比例核定以后不得随意突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各考核单位要在2018126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党群等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做好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运用工作

2017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82月底前结束。20183月底前,各考核单位应将本单位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等材料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部分优秀等次及记功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记录。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应填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二)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抽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抽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四)根据《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 号)的有关规定,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考核,其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征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六)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对是否参加年度考核有争议的,由所在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七)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 号)办理。

(八)《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岳阳红星网(网址:http://www.yydj.gov.cn/zzb/index.htm)或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rsj.yueyang.gov.cn/rsj/7760/default.htm

五、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6.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        

7.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4 

 

   (附件1-7)2017年科级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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