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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兰香:规范行政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来源:岳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字体: 】   点击数: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章,开创了行政程序系统立法的先河,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规定》的制定出台,是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对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这一系列重大部署,将依法行政上升到了政治文件的高度,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省政府这次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民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政府工作目标是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来实现的,行使好了可以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否则就会侵犯群众权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所以,既要给政府授予权力,又要有效约束政府权力;既要制定法律让老百姓遵守,更要政府带头奉公守法。《规定》的出台,就是约束行政权力的一种体现。《规定》突出了行政公开、公众参与、高效便民等原则,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陈述申辩、举报投诉,以及当场办理、限时办结等程序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政府的决策和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行政公开、决策公开、权力公正的目的。因此,从本质上看,《规定》既是一部政府的行为程序规章,更是一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障规章,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三、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政府工作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上下功夫。《规定》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找准了政府自身建设的突破口,实现了在政府管理上的五大创新:一是创新了政府工作流程和行政决策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了程序规范;(上接一版)二是创新了政府行政方式,健全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三是创新了政务公开方式,统一了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四是创新了行政运行机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缓作为的行为进行约束;五是创新了行政管理方式,规范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为。这些制度方面的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四、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当前,影响地方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以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的投资环境建设。从近年的实践来看,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是明显的区位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待遇,最重要的还是法治环境。对于投资商而言,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部门执法是否公正公平、自身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后续生存和发展,都是作出投资决定时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贯彻实施《规定》的过程,就是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打造诚信政府的过程、提升地方竞争力的过程,也是促进招商引资的过程。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各项职能得到全面、正确地履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在认真抓好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还要着眼长远,积极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重点突出五个方面:
     一是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规定设立的步骤来进行。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都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寻求外部智力支持,探索设立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审查把关,没有经过“三统一”程序的文件一律无效,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一律自动失效。要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时失效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
     三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高效。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须经过专家论证或者评审后,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既要防止以法谋私,又要防止行政不作为。要全面落实限期办结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在法定期限内能提前办完的都要尽可能提前。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杜绝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四是不断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五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失位的问题,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的层级关系,切实维护行政的统一性和完善性,提高整体行政效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探索实行政府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成本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促进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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