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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党委对市派驻村工作队 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字体: 】   点击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为加强乡镇党委对市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对市派驻村工作队管理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9日


加强乡镇党委对市派驻村工作队管理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选好、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员和“将驻村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和考核交给乡镇党委执行”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市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派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的管理。

第三条  明确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市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培训、考勤、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结果备案报市派驻村办。

第四条  辖区内有市派驻村工作队的乡镇,要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定期听取市派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市派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第五条  乡镇党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联系和指导,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市派驻村工作队的帮扶情况汇报,掌握扶贫工作进展,研究分析问题,对市派驻村工作队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要经常到市派驻村工作队所驻村,指导工作开展。

第六条  市派驻村工作队长参加所在乡镇每周的工作例会,自觉接受乡镇的管理,全面了解掌握乡镇工作安排,及时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乡镇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市派驻村工作队员要参加。“五区”对口帮扶平江县工作队长挂任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参加乡镇研究扶贫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会议。

第七条  建立培训制度。乡镇要结合整体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市派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扶贫政策、党纪法规、基层工作方法、扶贫先进经验及其他相关知识等。对新选派的市派驻村工作队员所在乡镇要先培训再上岗。

第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要研究制定相关考勤制度和办法,采取签到登记、微信定位、打卡考勤等方式,做好市派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管理。乡镇每月将市派驻村工作队员考勤情况汇总,于下月5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县市区的市派驻村工作总队,由总队核实后报市派驻村办。考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乡镇要做到真实准确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建立去向报告制度。市派驻村工作队队长要保持通讯畅通,因公离村,须向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同志告知去向;工作队员要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去向。因公不在村工作两天以上的队长和队员,须向乡镇党委书面告知去向及事由,并按照《岳阳市市派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长因事因病请假需报告工作总队外,还需报告所在乡镇党委同意,工作队员请假两天以上的,要将情况报告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将请销假相关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至驻点村,其中队长由乡镇党委任命为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乡镇党委要关心支持辖区内市派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乡镇要及时掌握驻村帮扶工作推进情况,乡镇党委书记要定期到市派驻点村开展调研指导,全面了解掌握结对帮扶、资金到位、项目推进和队员表现等情况。乡镇要配合市派驻村办做好年终考核、帮扶单位和个人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市派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建立相关档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纪律规定或工作推进不力的队员,乡镇党委要进行谈心提醒、批评教育,对表现不好、工作确有问题需要召回调整的队员要及时报告市派驻村办。

第十四条  市派驻村办将汇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暗访等方式,对乡镇党委落实对市派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乡镇党委疏于管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包庇放纵等现象,将对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级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定。本办法由市派驻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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