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来源:改革简报2021年第17期    2021-12-24 15:12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岳阳县聚焦问题,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补齐执法短板,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一、明确执法职责权限。一是县直应放尽放。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规定的116项职权和责任由乡镇全部承接;将《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规定的5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的37项赋予乡镇;另将指导目录外,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2项权限统一赋予各乡镇;待乡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后,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补赋权事项,力争短期内再赋权一批。此次共赋予乡镇的39项权限,由相关县直行政机关和各乡镇依法依规履行委托程序,签订委托协议书。凡已委托赋予乡镇的权限,县直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移交乡镇。二是乡镇应接尽接。对于已明确赋予乡镇的管理权限,乡镇向县人民政府递交承诺书,明确自身执法主体地位,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制定本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具体职权、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切实依法履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县乡形成合力。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乡镇与县直执法部门之间衔接配合的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合理界定县乡执法事项,避免出现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空档,以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良好局面。对下放到乡镇的行政权力,县直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指导乡镇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优化力量配置。统筹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编制资源,重新核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把好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做到“有编即补、满编运行”,保障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不少于10人。乡镇保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编专人专岗,人员异动报县委编办审核备案,执法力量不足、需聘请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严格按照“三性”岗位用工要求规范操作,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同时,拓宽综合行政执法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采取拴心留人的激励保障措施,为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上创造良好条件,不断充实乡镇执法力量。二是提升专业素养。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制定长期培训规划,采取分散培训、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年度全员轮训1次以上。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证考试,规定申请取得执法证件,应当在编、在执法岗位并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申领和核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综合行政执法证件。乡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案例分析,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执法规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印发《岳阳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着重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做到办、审、定“三分离”。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实行亮证执法,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严禁“重实体,轻程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内部联动上,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各乡镇制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细则,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乡镇其他办事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在横向联动上,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派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二是建立监督追责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对乡镇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司法监督,并拟于下一步在各乡镇设立法规审查室,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乡镇政府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觉接受县直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全程留痕,确保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出台《岳阳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县直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财政投入等管理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