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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字体: 】   点击数:

聂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公平对待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政治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054号建议的办理过程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瑰曙同志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明确要求由常务副部长张赟同志牵头,由干部一科具体承办并按规定及时答复。干部一科按照部领导要求,根据您的建议内容和当前实际情况,多次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衔接沟通,并于2018年6月26日与市人大有关同志一起,当面向您反馈了有关情况。

二、关于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参加本级政府重大会议、综合性会议的问题

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市政府召开重大会议、综合性会议时,参会人员范围、名单确定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看,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市人大职能作用,在召开重大会议、综合性会议时,均根据工作关联程度通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列席或参加会议。

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参加本级政府重大会议、综合性会议的问题,由各县市区根据惯例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地做法不一,市里不宜作统一规定。

二、关于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参加本地市管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的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①党委成员;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③纪委领导成员;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⑤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⑥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⑦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7〕9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3〕7号)规定:1、市州推荐省委管理干部时,参会人员一般为:①市州全委会成员;②不是全委会成员的现职厅级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市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③市州纪委常委;④担任过市州正厅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和近五年内退下来的副厅级以上老同志;⑤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县市区推荐县市区委书记人选时,参会人员一般为:①县市区全委会成员;②不是全委会成员的现职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③县市区纪委常委;④担任过县市区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和近五年内退下来的副县处级以上老同志;⑤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和以往惯例,目前,我市在组织民主推荐省管干部,以及在县市区民主推荐市管干部时,未将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纳入参会范围。2016年市县乡同步换届时,也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考虑到中央正在组织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关于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均会进行修改调整,且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就民主推荐范围等内容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了修改建议,因此,在中央未正式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未对有关文件相应修改之前,我市在组织民主推荐省管干部,以及在县市区民主推荐市管干部时,只能继续执行现行文件规定,暂不能将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纳入民主推荐参会范围。待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要求执行。

感谢您对市委组织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刘立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俊勇   0730-888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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