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阳光组工 > 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干部学历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字体: 】   点击数:
说明: 近期,部分干部咨询了解在职学历教育有关事宜,主要包括参加渠道、培训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等内容。市委组织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于2006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干部学历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岳组发[2006]14号),相对应的文件有原省人事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意见 》(湘人发[2005]65号),上述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请对照执行。
 
 
 
岳组发[2006]14号
 
关于加强干部学历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科:
为贯彻落实建设“学习型社会”和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根据《2003-2007年岳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现就加强我市干部学历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在职学历教育,是提高干部行政能力和理论业务水平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战略高度重视抓好干部学历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多方位为干部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广大干部成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2008年前,全市市直、县(市、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45岁以上的,应达到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大学专科学籍;45岁以下的,应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籍。45岁以下的乡镇(街道)干部,应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函授大专、本科和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党校教育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中央中发[2000]10号、省委湘发[2000]23号和市委岳发[2001]3号文件的精神,各级各部门不得贬低或不承认党校学历。
四、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班和第二学历学习。年轻干部要注重更新知识,积极参加第二学历学习。积极鼓励、支持和有计划地推荐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级干部、45岁以下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报考各类在职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班学习。
五、加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学历教育质量。各类办学主体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办学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入学标准,加强教学管理,选聘具有较高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员任教,加强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工作的管理考核。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历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对学员参加面授的考核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六、妥善解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根据湘人发[2005]65号、岳组发[2002]05号文件精神,参加大专和本科学习的,学员所在单位可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二;参加在职研究生班、硕士学位班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七、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学历后,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其相应的学历待遇,相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八、继续做好干部学历清理检查工作,严肃处理干部学历文凭中的造假问题,坚决杜绝少数干部混文凭甚至买文凭的现象,维护学历教育的办学秩序。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06年3月13日
 
 
打印本页 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