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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字体: 】   点击数:
  岳组发〔2013〕11号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市管干部集中报告个人
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综合管理部、南湖风景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科: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都应当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为认真做好市管干部2013年集中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有关要求,由本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县市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县市区的市管干部的报告材料送县市区委书记审签),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写好姓名及职务,于2013年3月底前交所在县市区或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三、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市管干部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数、实际报告的人数以及未报告的人员姓名、未报告的理由进行汇总,于2013年3月底前,连同密封好的本地本单位市管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本地本单位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中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并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2),与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情况一并按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五、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统一印制(本通知附件1、2均可在岳阳红星网上下载),连同本通知送给本地本单位每位市管干部,并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6日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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