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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字体: 】   点击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组〔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20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组〔2017〕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纪委组织部和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4月24日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坚持“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的原则,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二、纪实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

三、纪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组织部门具体纪实工作,以干部工作机构为主,相关工作机构配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干部工作机构纪实。

四、纪实内容主要有:

(一)动议环节。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时间、理由、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以及对选任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的建议。如有意向性人选的,对人选初始提名情况,按照书记专题会酝酿产生、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酝酿产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竞争性选拔产生等情形分类如实记录。所在单位党组织向上级推荐人选应出具书面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含个人自荐),必须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署名推荐,推荐材料应当递交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个人推荐或私下打招呼。

(二)民主推荐环节。主要记录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测试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和方式、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民主测评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讨论决定前,主要记录征求分管领导等对拟任人选意见的情况;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拟任人选的建议意见及廉政鉴定情况。会议决定时,主要记录部务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双重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协管方意见情况。

(五)任职环节。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人大政协选举任命情况;试用期转正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六)中组发〔2015〕9号文件规定记录在案的五种情形: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选拔任用的;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七)其他应当纪实的重要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以下简称《纪实表》)与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干部工作机构人员应逐一核实相关纪实材料是否完备,发现记录不全或材料缺少的,应及时补记或通知有关人员补齐材料,如实填写《纪实表》。《纪实表》经干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一人一表、一批一档”整理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

六、从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应当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和故意泄漏纪实内容。

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资料,作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强化纪实结果运用,切实发挥纪实的监督制约作用。

八、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纪委组织部和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纪实制度,完善纪实方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纪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或纪实不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纪实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九、提拔任用国有企业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应岗位领导人员的纪实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

附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

日常选拔任用 □

换届选拔任用 □

竞争性选拔 □

姓  名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履行选任程序情况

动  议

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的时间

有无材料

如有意向性人选的,人选初始提名推荐情形

材料是否完备

民主推荐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汇总表

(竞争性选拔,记录测试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

材料是否完备

考  察

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和方式

考察预告时间

及地点

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结论性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的结论性意见

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

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材料是否完备

讨论决定

听取分管领导等意见的时间和对象

分管领导等具体意见

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拟任人选的建议意见

及廉政鉴定情况

材料是否完备

讨论决定

会议决定

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

时间

主持人

应到

人数

实到

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部务会议

党委(党组)会议

全委会表决或

征求意见情况

双重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协管方书面回复意见

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如有,需备注说明)

任 职

任职前公示时间及方式

公示期间有无群众

举报反映问题

是否启动调查及

调查核实结论性意见

任职谈话的时间和谈话人

任职文号

中组发〔2015〕9号文件规定记录在案的五种情形: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扰、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其他应当纪实的重要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

涉及人大政协选举任命、试用期转正等情况,备注选举任命或转正时间。(如未通过,说明情况)

备  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干部工作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如有相关纪实材料不完备的,需在对应栏目中注明原因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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