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省直机关、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党委(党组),中央驻湘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充分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实施“百千万”示范带动工程,即全省确定100个创先争优活动省级示范点、1000个创先争优活动市级示范点、10000个创先争优活动县级示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主线,模范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四化两型先锋行”、“惠民服务先锋行”和“三亮三创三评”等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实现更高层次的“五个好”,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乡镇党委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先争优。(1)发展规划科学,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居所在县 (市、区)前列,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2)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民主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乡风文明,社会秩序和谐稳定;(3)落实“三有两评”工作法,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和做法,为民办实事成效突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4)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作风优良,党建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后进党组织有效整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富有特色。
村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明和谐村庄”创先争优。(1)发展思路清晰,形成主导产业,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增长较快,基础设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2)村级管理民主,“四议两公开”落实好,矛盾纠纷调处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度化,村风文明、和谐稳定;(3)为群众办实事成效明显,党员结对帮扶、联系群众形成制度,群众反映好;(4)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致富带富能力强,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党员示范户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党员发展、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制度并有效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到位,党务公开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站点功能发挥好,共青团、妇委会、民兵组织作用发挥好,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街道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居民群众、构建文明和谐街道”创先争优。(1)发展规划科学,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居所在县(市、区)前列,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2)加强和创新街道、社区管理,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和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成效明显,和谐创建、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到位,辖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3)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设施完善,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民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就业、医疗、社保、救助等公共服务落实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洁,群众工作能力强,落实“四有一化”,统筹联动、共驻共建、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等机制健全并发挥作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党员志愿服务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面覆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社区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居民群众、构建文明和谐社区”创先争优。(1)发展规划科学,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形成并发挥作用好,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高,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得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2)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和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健全并发挥作用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到位,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党员示范楼栋和“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社区管理有序、民风良好、环境优美,邻里关系融洽;(3)社区服务中心作用发挥好,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风优良,群众反映好;(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实现“四有一化”,党务公开规范,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开展成效好,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国有企业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创先争优。(1)发展规划好,管理科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节能降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方面成效好;(2)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和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得到加强,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秩序稳定;(3)重大决策符合职工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职工群众满意,为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成效好,热心公益事业,注重社会效益,企业社会形象好;(4)“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成效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到位,党组织开展活动经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带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发挥作用,创先争优活动富有特色。
机关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创先争优。(1)效率型、责任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成效好,工作业绩突出;(2)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各类矛盾,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效好;(3)党员干部作风扎实深入,工作重心下移,机关效能明显提高,工作措施符合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基层和群众满意;(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好,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双联”、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开展、富有实效,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三亮三创三评”活动成效好。
学校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服务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学校”创先争优。(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持续发展,培养的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有效,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成效好;(3)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在帮助解决其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成效好;(4)领导班子精干高效,奋发有为,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落实,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对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领导有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科研单位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创先争优。(1)积极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组织科研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增强科技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科研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2)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院所内部安定团结,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3)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4)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奋发有为,党员政治和业务素质高,在科研、生产和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提高工作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创先争优。(1)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建设,文化系统要突出服务文化强省、服务基层群众的内容,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创人民满意医院的内容,体育单位要突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内容,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效好;(2)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单位内部安定团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党员干部冲锋在前;(3)加强行风建设,弘扬职业道德,在解决群众精神文化活动匮乏、看病难等问题、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方面成效好;(4)领导班子精干高效,奋发有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到位,党员作用发挥好,大多数党员成为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务公开规范,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创先争优。(1)企业发展思路清晰,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在解决风险防范、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问题上成效好;(2)员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企业凝聚力强;(3)党组织积极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业主支持和职工群众拥护,群众满意度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好;(4)党组织领导班子精干高效,素质较高,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作用明显,企业业主积极支持党组织工作,建立了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党内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党组织活动场地、活动经费有保证,党员“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作用突出,党务公开规范,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扎实。
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创建目标:紧紧围绕“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创先争优。(1)党组织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所在社会团体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强,坚持公益方向,自律和诚信建设好,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成效突出;(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效好;(3)积极为会员、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好,社会团体非党成员和服务对象对党组织工作满意,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4)领导班子健全,精干高效,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建立健全适合社团特点的党内生活和工作制度并切实执行,党组织活动场地、经费有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务公开规范,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二、具体要求
1、科学选点。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选择那些基础好、有特色、有潜力,在班子、队伍、业绩、机制、作风等方面具有鲜明先进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创建单位,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每个示范点都能体现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和特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特别是省级示范点要在全省同领域、同行业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2、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联系,认真谋划,制定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实施方案,出台工作措施,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经验交流会、领导点评会等,确保有力推动。各示范点创建单位的上一级党组织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选派示范点创建单位联络员,定期到点上指导督查。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3、积极探索。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示范点创建工作始终,充分借鉴过去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
4、党群共建。坚持党建示范点创建与工青妇先进集体创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模范职工之家、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三八红旗集体和“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带动创建先进工会组织、先进团组织、先进妇女组织。
5、注重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到面上,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对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广泛有力的宣传,充分展现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工作安排
1、推荐申报。2011年5月30日前,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逐级推荐、上级审定的办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单位。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分别由各市州委、省直机关、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和组织部门推荐,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遴选确定。
2、深入创建。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创建。要紧扣实际,突出单位和行业特点,促使创建单位既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又根据自身特点,重点突破、创出特色,切忌普遍化、一般化。
3、考核授牌。2012年“七.一”前,由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组织对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授予“创先争优活动省级示范点”牌匾。
4、动态管理。授牌后,对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评,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
各市州、县市区的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要同步进行。根据全省确定的总量和本地的基层党组织数量,确定市、县两级的示范点数量,省直单位除了分配的省级示范点创建名额之外,还应当创建一批本单位和系统内的示范点,数量依本单位和系统基层党组织数量自行确定。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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