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湘组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民大学生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审核把关工作
“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主要是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中共党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积极报名。符合报名条件对象要按照个人申请、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把关、培养院校按规定办法录取的程序,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开放教育)学籍。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湘组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条件,慎重把关、严格审核;培养院校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录取程序,规范开展“农民大学生”招录工作。
二、培养院校、专业设置和收费标准
明确由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3所学校共同承担我市“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院校专业设置
1.岳阳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开放教育、免试入学,发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文凭)暂设置专业: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本科(开放教育、免试入学,发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文凭)暂设置专业:行政管理。
2.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设置专业:(1)(开放教育、免试入学,发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文凭)城市园林、畜牧兽医、设施农业技术、园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特种动物养殖、园林技术、林业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烟草栽培技术、观光农业,(2)(需参加成人高考,发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文凭)城市园林、畜牧兽医、会计、工商管理、经济管理;本科(需参加成人高考,发湖南农业大学或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凭)设置专业:城市园林、畜牧兽医、园林技术、林业技术、园艺技术。
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科(需参加成人高考,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文凭)设置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表演艺术、艺术设计;本科(需参加成人高考,发长沙理工大学或湖南商学院文凭)设置专业: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二)收费标准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总学费4000元/人、本科总学费5000元/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总学费分别为4000元/人(免试入学)和2800元/人(参加成人高考)、本科总学费3200元/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科总学费2800元/人、本科总学费3200元/人。此外,培养院校不再向学员收取任何学杂费用。
(三)其他
培养院校、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严格按本文件规定执行。伴随人才培养需要和培养院校办学能力发展,培养专业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学制、培养方式等未尽事宜,详见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
三、严格落实分级补助学费要求
对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参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A类工种补助标准(1200元/人)予以学费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培养院校按此标准相应抵减学员学费,学员按抵减后的标准缴纳学费。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对学员给予学费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学员个人承担学费不超过学员抵减省级补助后缴纳学费的30%。各县(市、区)要在本文件下发后两周内,研究提出本县(市、区)、乡(街道)两级分别承担补助比例标准,以县(市、区)委名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乡(街道)两级分别承担学员学费补助部分,在学员获得学籍且缴清全部学费后同年度内一次性补助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阳光工程和扶贫工程等,对学员给予必要的扶持;有条件的村,也可以在学员承担学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但学员本人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学费。
四、齐抓共管做好我市“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工作
1.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湘组发〔2014〕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提高认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2.各培养院校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为学员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培养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各县(市、区)在每年年初将本县市区本年度拟招生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015年度全市拟招生“农民大学生”1000名,各县(市、区)在2月中旬前报送本县市区2015年度招生计划。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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