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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字体: 】   点击数:

导读

在推进“四个全面”的历史进程中,既要力行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也要激励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2018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这是在当前形势下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与作为提出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把党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阐释好,激励广大干部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历史进程中有新担当新作为,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盛明科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强力推进,部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不负责、不担责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一些干部在改革和干事创业过程中放不开手脚,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奉行“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干事”的避责策略,呈现出不担当、不作为,顾虑重、动力弱的懒政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正确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郁氛围,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激励广大干部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伟大进程中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边界,建立容错清单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改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决定了相关决策和工作很难不出现失误。干部有趋利避害心理,需要加强责任追究,同时又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首先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是要厘清边界、明确标准、建立清单。只有明确规定哪些错误必须追责,哪些错误可以免责,才能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清晰的行动准则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清晰界定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可以纳入容错范畴,哪些错误和失误则必须接受处罚,为容错“可容”与“不可容”进行了科学划界。为此,各地各部门建立容错机制必须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明确标准,建立容错清单。容错对象,在客观上必须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过了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且没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了发展,没有违纪的故意。结合湖南实际,可以进一步明确涵盖改革创新、资源配置、项目审批、财政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一系列容错正面清单,进一步建立包括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负面不予容错事项清单。

规范流程,健全容错程序

容错纠错机制给干部合理合法、为公为民的改革创新行为提供了“保护伞”,可以让干部在改革激流中保持有干劲有激情有活力的状态,在改革攻坚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踏实做事。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在明确容错范围与边界的基础上,还需规范容错纠错的流程和程序。只有细化容错纠错的操作程序,明确错误认定如何实施等,才能切实保证容错纠错机制效能的有效发挥。而从目前各地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方案来看,容错纠错的程序模糊、泛化等问题突出。为此,需以“错误认定民主化”“容错过程公开化”等原则为指导,将容错纠错的操作流程、具体程序进行完善和细化。需在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由谁来建构、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实施和由谁来监督的基础上,从申请、核实、认定、处理、反馈、免责等环节入手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容错“操作手册”。具体到湖南实际,需成立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等单位组成的专门性容错纠错评定工作机构,承担错误认定与核实、裁定与反馈等职责。同时,规范容错纠错的实施程序:明确在免责申请的时限内,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向容错纠错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免责申请;由容错纠错工作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由容错纠错工作机构做出认定意见,必要时递交上级或同级党委决定;对一时难以定论的情形,应暂缓作出决定;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须及时通告追责部门停止追责。

完善制度,实施容纠并举

在改革的未知领域和难啃的“骨头”面前,受改革者认知能力、经验阅历等方面的影响,失误在所难免,所以,要允许在改革探索中犯错误。但“容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改正错误,只有及时纠错改错,“容错”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彰显,才能进一步促进干部成长、推动改革事业向纵深推进。为此,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容错与纠错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其一,建立纠错整改制度。纠错是容错的目的和意义,只“容”不“纠”,就会形成纵容干部的氛围,最终既会害了干部,也会阻碍改革进程。这就需要在“容错”之后严格纠错整改,对错误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全面评估,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整改错误,使改革失误的损失最小化。其二,健全申诉救济制度。在容错纠错的过程中,要逐步健全申诉救济制度,确保责任人和当事人有机会替自己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以保证其合法权利,同时,确保错误认定与责任判定均符合实情,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从而努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不断奋斗。

(作者系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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