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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字体: 】   点击数:
    编者按:近期,湘阴县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精神状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氛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将湘阴具体举措摘要刊发,供学习参考。
 
 
 
中共湘阴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升干部精神状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努力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大力开展专题培训。切实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围绕县域县情制定干部专题教育培训计划。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干部专题培训经费,用于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或高等院校参加专题教育培训需要。在发挥县委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同时,创新教学方式和办班模式,采取外聘知名专家学者、与其他职业学院联合办班等方式,帮助干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各单位要鼓励支持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脱产培训和岗前培训,对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要报销70%的学费,对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或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年轻干部,必须安排岗前培训或业务脱产培训。各单位每年要安排本单位1/5左右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全县党政干部5年内要轮训一遍,每名干部在5年内参加脱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2.推进干部实践锻炼。不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市直、省直部门和中央部委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鼓励各单位选派干部外挂学习。加强乡镇、县直机关、不同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锻炼。采取业务平挂、对口上挂或下挂等多种方式,选派部分优秀干部到同级单位进行业务交流锻炼;从县直单位选派干部到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工业园区平行挂职锻炼。鼓励县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园区)任职或平行挂职锻炼,今后县直单位干部没有乡镇(园区)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
3.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人才工作经费用于招考和引进优秀人才。全面实施党政人才全员公开考录,扩大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申报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考力度,进一步拓展人才招录渠道,按上级政策规定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公开选聘乡镇站所事业人员,让德才兼备、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有途径、有渠道充实到干部队伍,确保我县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
4.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在班子配备上,充分考虑领导班子的知识、能力及年龄结构等实际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注重班子成员的专业、年龄、性格和气质搭配,努力形成专业互补、个性共容、老中青干部相结合的领导班子结构。统筹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重视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注重推荐和选拔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拟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一般要有2年以上乡镇(园区)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园区)工作经历。
5.全面落实交流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横向和上下交流。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地方、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地方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必须交流。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必须交流。单位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任职满3年无特殊情况的应当轮岗,满5年的必须轮岗。
6.建好后备干部队伍。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库,全县科级后备干部数量保持在300名左右。严把后备干部入口关,每5年按程序在各单位择优推荐一批科级后备干部。对县委每年表彰推介的先进典型、连续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库管理。县委组织部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进行考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库。凡没有纳入县委科级后备干部库的干部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7.加强考核工作领导。全县干部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整合考核资源、考核成果,创新考核形式和手段,开展专项考核,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中了解干部,注重在干部作出重大决策、面临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考察干部,不断提高考核质量,确保把干部实绩和能力考准考实。
8.建立实绩考核体系。实施干部实绩报告制度和实绩公示认定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乡镇考核主要侧重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综治民调、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新农村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县直单位考核具体划分为党群综合部门、社会发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等类型,根据单位性质,分类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取得的重大实绩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评议和监督。干部实绩作为奖励、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优先提拔的重要依据。
9.突出考察考评重点。注重考德,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着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推行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加强对政策的综合分析,注重分析干部在创造政绩中体现出的法治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业绩。突出考作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重点,全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重点了解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0.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全面贯彻《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逐步实现以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岗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领导班子进行分类排队,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考核排名。对当年度被评为“差”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连续2年在分类考核排名中位于倒数第一名的领导干部,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职务升降挂钩、与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激励约束和鞭策作用。
11.落实从严管理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措施和办法,协调审计、信访等部门,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合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
12.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对新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或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述职述岗述责制度。县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在年度考核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岗述责,接受民主测评。一般干部由单位自行组织搞好年度述职述岗述责工作,参照科级干部考评办法进行评议和评价。
13.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出台有错无为问责实施细则和不胜任、不称职科级干部调整处理办法,加大问责力度,着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14.严肃干部调配纪律凡副科实职以上岗位干部调整,必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动。一般干部跨系统跨单位跨行业的调配,统一归口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站所主要负责人调动必须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各单位不得擅自借调干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帮助工作,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凡由本县调往外地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编办提供情况,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核销编制等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干部调配决定一律作废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杜绝干部调配“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调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调配手续,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严禁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付组织调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15.认真落实谈心制度。联点县级领导每年要与联点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以上谈心谈话。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要与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性与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16.实行奖励激励制度。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设立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逐步建立起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有多个乡镇党政主职任职经历且仍在乡镇主职岗位的优秀干部,在政治待遇和津补贴待遇上实行政策倾斜。县直各单位可根据上级政策设立奖励基金,奖勤罚懒。县委每年表彰宣传推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县委设立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县委表彰推介的先进典型,综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7.加大人文关怀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鼓励和支持乡镇抓好机关“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切实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要按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18.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围绕全县科学发展和工作需要选用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在全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克难攻坚、业绩突出的干部,格外关心照顾长期扎根乡镇、埋头苦干、表现优秀的乡镇干部,大胆选拔使用思想品德好、发展潜力大的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干部。在全县形成“创业者奖和上、败业者惩和下、守业者帮和促”和“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平台、干成事者有地位”的浓厚氛围。
19.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县委每年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好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冲剌省十强、争创示范县”的奋斗目标上来。
20.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增强本《意见》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中共湘阴县委
2014815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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