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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字体: 】   点击数:450

岳问责办发〔2013〕3号 

关于开展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考核的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工委综合管理部,南湖风景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科,中央、省驻岳行政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情况,给市委2013年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准确数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3年度问责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如何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如何进一步健全问责体系。有哪些特色、亮点,共办理多少起问责案件,取得了哪些经验、成效等。
2.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伍国用同志在会上提出了“要进一步健全问责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县(市、区)两级专门机构,配齐人员,加大力度”的工作要求,你单位的落实情况如何。
3.2014年工作思路和建议。简要提出2014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问责工作提出建议。
二、请各地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报送《问责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对照《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市委问责办将对各地各部门自评打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工作总结、问责情况登记表及自评打分情况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联 系 人:向阳
联系电话:8889943
邮箱地址:yyswwzb@163.com
 
附件:问责处理情况登记表(样表)
              

      中共岳阳市委干部状态

     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2013年问责处理情况登记表

 

共问责处理   人,其中处级干部   人、科级干部   人、一般工作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职 务
问责原因
问责结果
问责时间
 
 
 
 
 
 
 
 
 
 
 
 
 
 
 
 
 
 
 
 
 
 
 
 
 
 
 
 
 
 
 
 
 
 
 
 
 
 
 
 
 
 
 
 
 
 
 
 
 
 
 
 
 
 
 
 
 
 
 
 
 
 
 

注:《登记表》只统计按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规定,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处分的人员。

 

          岳问责办发〔2013〕2号
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百分制
考 核 细 则
 
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地各单位问责工作开展情况,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县市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以下简称县市区);
2.市直正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岳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30分)
1.报送文字材料准确及时。按要求及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半年度、年终问责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计10分;迟报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缺报半年度问责工作总结的,扣10分,缺报年终问责工作总结的,年度问责工作考核计0分。
2.问责工作规范有序。问责程序符合《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规定,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案卷资料齐全,计20分;出现程序违规、手续不全、资料遗漏等情形的,每起(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二)重点工作(70分)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市文明创建、“五创提质”、禁违拆违治违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问责监督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对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内不能如质如量如期完成2013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问责。问责及时有效的,计10分。
2.各级问责机构应该认真落实今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伍国用同志提出的:“要进一步健全问责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县、市)区两级专门机构,配齐人员,加大力度”的要求。有机构有专人负责(含县市区委已研究拟定上报的方案)问责工作的计10分。
3.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机构和党委、政府设立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的,计10分。
4.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事故的查处和追责有力的,计10分。
5.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严肃追究那些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指令性任务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责有力的,计10分。
6.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对在各项重点工作评议、文明指数测评、五创连续3次挂绿旗(含3次)考评、考核中排名靠后,或在各类督查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有力的,计10分。
7.各级问责工作机构对上级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差、甚至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经济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追责有力的,计10分。
(三)加分项目(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1.主动启动问责程序,且给予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等问责处理的每起(次)加3分。
2.问责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省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3分,中央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5分。
(四)扣分项目(扣分合计不超过20分)
1.应该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启动问责程序的问责案件却没有启动,最终受到了市委问责办问责处理的,每起(次)扣5分。
2.不按《问责督办函》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调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3.工作不负责,对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拒不受理或不认真调查核实,导致群众规模集访、重复上访或越级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2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由市委问责办采取实地督查、调研督导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年终考核。请各被考核单位年底前对照考核内容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自查自评结果,再由市委问责办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工作由市委问责办组织安排或利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年终考核考评的机会一并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问责工作考评得分,将作为市委2013年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涉及问责工作的评分依据,并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参考(被问责对象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附件: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百分制考核自评打分表
 
 
2013年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百分制考核
自评打分表
 
单 位:                                            总 分: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自评分
日常工作
30分
按要求及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半年度、年终问责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计10分;迟报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缺报半年度问责工作总结的,扣10分,缺报年终问责工作总结的,年度问责工作考核计0分
10
 
问责程序符合《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规定,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案卷资料齐全,计20分;出现程序违规、手续不全、资料遗漏等情形的,每起(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0
 
重点工作
70分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对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内不能如质如量如期完成2013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问责。问责及时有效的,计10分
10
 
各级问责机构应该认真落实今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伍国用同志提出的:“要进一步健全问责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县、市)区两级专门机构,配齐人员,加大力度”的要求。有机构有专人负责(含县市区委已研究拟定上报的方案)问责工作的计10分
10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机构和党委、政府设立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的,计10分
10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事故的查处和追责有力的,计10分
10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自评分
重点工作
70分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严肃追究那些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指令性任务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责有力的,计10分
10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对在各项重点工作评议、文明指数测评、五创连续3次挂绿旗(含3次)考评、考核中排名靠后,或在各类督查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有力的,计10分
10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对上级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差、甚至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经济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追责有力的,计10分
10
 
加分项目(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主动启动问责程序,且给予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等问责处理的每起(次)加3分
 
 
问责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省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3分,中央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5分
 
 
扣分项目
(扣分合计不超过20分
应该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启动问责程序的问责案件却没有启动,最终受到了市委问责办问责处理的,每起(次)扣5分
 
 
不按《问责督办函》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调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工作不负责,对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拒不受理或不认真调查核实,导致群众规模集访、重复上访或越级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2分
 
 
 
注:如有加分、扣分项目,需列出加、扣分明细并将相关依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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