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变“议决”为“票决” ●省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出现空缺领导职位一般应进行竞争上岗
湖南日报9月29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省近日出台了《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办法》(简称《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简称《竞争上岗意见》)。今天下午,省委组织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先后在9个市州、80多个县(市、区)进行了干部任免票决制探索,在省直机关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取得了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在探索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了《任免干部票决制》和《竞争上岗意见》2个文件,从制度层面对全省干部选任工作进行规范。
《任免干部票决制》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党委常委会票决干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必须有2/3的常委会成员到会方可进行票决。投票表决以应到会常委会成员超过半数赞成形成决定,票决未通过的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任免干部票决制》的出台实施将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的形式从“议决制”变为“票决制”,从“少数人定调”到常委会成员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竞争上岗意见》规定,凡省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出现空缺领导职位需要配备领导人员的,一般应进行竞争上岗。考试测评、民主推荐应为竞争上岗的必经程序,有关单位必须通过组织笔试或面试对竞争者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并通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全体干部大会投票推荐、中层干部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综合考试测评的结果,再提出考察对象。《竞争上岗意见》大大增强了制度刚性,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少数人说了算或简单的以票取人的现象,可有效防止和遏制竞争者的拉票行为,有利于推动竞争上岗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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