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岳发〔201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问责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督查督办中现场发现问题的处置与问责
对深化文明创建督查组在督查督办中,发现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情节较轻的。如工作缺位,未造成严重后果,指出后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2.情节较重的。如现场督查督办发现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且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在全市模拟测评中排名靠后问题的处置与问责
对在全市每月模拟测评中排最后1名的单位,第一次给予分管负责人和专管责任人诫勉谈话;第一次排最后,第二次排名仍为倒数3名内的,经核实,确因主观作为不够的,对党政正职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具体负责人进行停职检查。
三、对在国家测评中丢分影响全市创建问题的处置与问责
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在国家测评中丢分的,经核实,确因主观不作为,直接影响我市文明创建的单位,对党政主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并责令公开道歉。
四、对被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置与问责
在创建全国文明工作中,问题被媒体曝光,文明办据此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对现场处置被问责的对象,应及时办理相关问责手续;对全市测评、国家测评与媒体曝光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问责程序规范问责,科学问责。
1.中共岳阳市委文件即岳发〔2010〕6号第七条(三)对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措施不力、未能如期如质完成……
2.中共岳阳市委文件即岳发〔2010〕6号第十一条对领导干部“有错无为行为”问责采取以下方式:(一)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二)通报批评;(三)停职检查……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中共岳阳市委干部状态
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