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组发〔2014〕8号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做好市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综合管理部,南湖风景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明电字〔2013〕25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省管领导干部2014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14〕1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所有在职市管领导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领导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填报要求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今年,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每位市管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后)的要求,重新对表内项目逐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有关事项
(一)逐步推行抽查核实工作。
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待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后再有序推进。
(二)及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市管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事项,应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由本人亲笔填写后,送所在县市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县市区的市管领导干部报告材料送县市区委书记审签),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写好姓名及职务,于2014年3月10日前交所在县市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认真做好组织受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市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前将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统一印制,连同本通知送交本地本单位每位市管领导干部,并认真细致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及时对本地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数、实际报告的人数以及未报告的人员姓名、未报告的理由进行统计,于2014年3月15日前,连同密封好的本地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接此通知后,请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4
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