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各地各单位问责工作落实情况,
推动全市问责工作“上水平、争一流、作贡献”,
为加快实施“四三六”工程和全面夺取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五市一极”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根据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扎实推进“四三六”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
,
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
、县市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以下简称县市区);
2
、市直正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岳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30分)
1
、报送文字材料准确及时。
按要求及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半年度、年终问责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数据资料,计10分;迟报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缺报半年度问责工作总结的,扣10分,缺报年终问责工作总结的,年度问责工作考核计0分。
2
、问责工作规范有序。
问责程序符合《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规定,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案卷资料齐全,计20分;出现程序违规、手续不全、资料遗漏等情形的,每起(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二)重点工作(70分)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四三六”工程、“五创提质”、禁违拆违治违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问责监督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
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2年度“四三六”重点工程和重点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以及各地各单位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不能如质如量如期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计10分。
2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机构和党委、政府设立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王家河水系统综合治理、新港二期工程、“五创提质”活动、禁违拆违治违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甚至蓄意破坏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计10分。
3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积极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追责力度,计10分。
4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
严肃追究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各项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派的任务,不积极主动作为,经多次协商衔接仍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计10分。
5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
对在各项重点工作评议、测评、考评、考核中排名后三位,或在各类督查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经调查核实确属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计8分。
6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
对上级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及其他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损害经济环境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计10分。
7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要
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确保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等领导班子换届顺利进行,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在领导层、单位内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散布谣言,蓄意制造事端、混淆视听、激化矛盾,影响安定团结的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计6分。
8
、
各级问责工作机构
接到举报、投诉或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之后,应主动核实情况,对应当启动问责程序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计6分。
(三)加分项目(加分合计不超过20分)
1
、
主动启动问责程序,且给予责任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方式的每起(次)加3分;运用“降职使用”问责方式的每起(次)加2分,运用其它问责方式的,每起(次)加1分。
2
、
问责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市级报刊、简报等媒体宣传推介的,每次加1分,省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3分,中央级媒体有推介的,每次加5分。
3
、
按照《问责督办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次加2分。
4
、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问责工作提供大力支持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酌情加3-5分。
(五)扣分项目(扣分合计不超过20分)
1
、
受到市委问责办问责处理的,每起(次)扣3分。
2
、
不按《问责督办函》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调查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3
、
工作不负责,对属于本地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拒不受理或不认真调查核实,导致群众规模集访、重复上访或越级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2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平时考核。
由市委问责办采取实地督查、调研督导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市委问责办将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的协同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共商工作对策,形成工作合力。
2
、年终考核。
年底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委问责办报送自查自评结果,再由市委问责办根据抽查验收情况和平时考核掌握情况进行评分。抽查验收工作由市委问责办组织安排或利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年终考核考评的机会一并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被考核单位问责工作考评得分,将作为该单位在本年度民本岳阳绩效考核等各项考评中涉及问责工作部分的评分依据,并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