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组函复〔2016〕3号A类
答 复
左钢委员:
您向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基层干部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基层干部的待遇问题。今年,市委常委会已经两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开展“三大三强”行动,着力提高基层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提高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其中,针对提高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市委明确要求,一是提高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2016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在现有村均每年7万元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村均每年14万元;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经费达到每年30万元,县市城区社区达到每年20万元;二是保障农村干部基本报酬待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标准,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分别按1:0.9:0.7的比例确定报酬待遇。岳阳楼区等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普通干部月平均工作报酬分别达到2766元、2715元、2646元;三是落实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市财政按照全市行政村合并后总数30%比例、每村1万元标准,每年安排资金424万元,用于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安排30万元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奖励资金。县市区、乡镇财政各配套1万元,用于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四是提升村干部养老保险水平。学习借鉴衡阳市等地组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全市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探索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市县乡财政采取以奖代投形式,按照适当比例,对村干部养老保险给予补助。
目前,“三大三强”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全部安排部署到了全市各级党组织,我们也会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您在提案中提及“扩大正常卸任村干部补贴范围”,我市目前在村干部工资报酬方面已经实施“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的结构工资制。结合绩效考核办法将村干部的报酬与村干部日常坐班值班、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直接挂钩,既能保障待遇,又能提高工作积极性。
您在提案中提及“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正在积极探索推行当中。今年上半年,对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调研已经基本完成,7、8月份准备起草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全面覆盖我市所有农村,我们将积极协调卫生、民政部门认真抓好制度落实,确保符合要求的困难村干部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您在提案中提及“扩大正常卸任村干部补贴范围”这个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相关规定,目前各县市区“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对象主要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主职村干部为主。今年,离任村干部补贴金额在去年的每月12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了每月150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收集反馈意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再次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联系人:岳阳市委基层办 龚远来
联系电话:8889364
中共岳阳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