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艳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日期:06-27

各县市区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工委,屈原管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市委研究同意:

董艳萍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臧石田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瞿伟华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岳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部主任职务;

李季平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岳阳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冯楚生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陈虎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职务;

王东培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范瑛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肖强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袁武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

廖敬东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湘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规划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扩军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周洪兵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纪检组组长、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许万景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许勇兵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公路局副调研员职务;

何雄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陆亚超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职务;

罗雯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田德年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高峰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李玉新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赵志坚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夏荣才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李建军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刘其盛同志任岳阳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岳阳市纪委派驻监督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7〕40号)文件精神,因本次岳阳市纪委派驻监督改革,纳入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单位原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务自然免除,不再逐一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岳阳市委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