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旭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日期:09-13

各县市区委,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工委,屈原管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市委研究同意:

邓旭旺同志任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振华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湛锡光、曲安江、蒋跃进、罗黑皮、范安珲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组组长;

余渊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党组成员职务;

肖华斌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岳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职务;

曹红斌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岳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武雄同志任岳阳市委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纪检员职务;

李清刚同志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黄岳山同志任岳阳市委副秘书长;

李适时同志任岳阳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胡卫同志任岳阳市委610办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岚同志任岳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文锋同志任岳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华同志任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司马震宇同志任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培训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广宇同志任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科文教研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阳亮辉同志任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处长职务;

李庆国同志任岳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特智同志岳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学历教育处处长职务;

胡巍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职务;

易万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

任育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景亮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郝鹏军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

毛群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免去其屈原管理区副处级干部职务;

姜彬同志任岳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兼),免去其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毛朝晖同志任岳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蔡勋华同志任岳阳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职务;

沈晓初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岳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艾更知同志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付冬蕾同志任岳阳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胡玮同志任任弼时纪念馆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敬文同志任弼时纪念馆党组书记职务;

彭岳武同志任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

许波同志任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成员;

袁细红同志任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党委委员;

免去谭勇波同志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陶明亮同志任岳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谢专一同志任岳阳市总工会副处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郑星同志任岳阳市南湖新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岳东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委委员,免去其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职务;

范星辉同志任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工委副书记;

刘立刚同志任平江县委委员、常委(挂职);

魏守基同志任平江县委党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勇同志任平江县副处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邹志伟同志任岳阳县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文春华同志任湘阴县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免去余宏同志湘阴县副处级干部职务;

葛云华同志任湘阴一中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若杨同志任汨罗市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欧阳三华同志任汨罗市二中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立波同志任汨罗市副处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免去严银辉同志云溪区委副书记职务;

许义中同志任屈原管理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岳阳市信访局副调研员职务。

中共岳阳市委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