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蓝色长方形线框)停放。道路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允许停放机动车辆;第二因弘毅南湖小学门口接送学生放学的车辆随意停放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已引起市民反复投诉;第三岳阳市主城区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印发的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将各中小学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整治。交警部门为了保证道路交通顺畅,已于今年4月在弘毅小学门口路段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警示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
该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于5月16日启用,启用前,交警部门已在4月30日通过微信、微博、报刊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了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间隔时间不小于10秒,也就是只要违停时间超过10秒即可录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即停即走的车辆录入交通违章的时间放宽至60秒内。良好交通秩序的维护,除了交警部门管理之外,还需要学生家长配合,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家长,请接送学生放学的车辆即停即走,上下车人员快速通过, 请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