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六条和《岳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等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租售或附赠,应依法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关于人防车位是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建议咨询税务机关;人防设施及工程建设成本是否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问题建议咨询住建部门。
若以上答复还未解释清楚您的问题,您可致电0730-8886714咨询我办工程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科。
岳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