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您在市长信箱的提问内容,答复如下:
1、开发区拆迁安置房使用的土地有二类,一类是划拨用地,此类安置房需补交出让金后才能买卖;二类是集体土地,此类安置房只能转卖给本村村民。
2、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表;②拆迁安置合同;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④税费已缴证明。
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时缴纳的税费有:
①登记费80元/套;②转让手续费6元/m2(住宅);③档案费70元/卷;④测绘成果利用费80元/幅;⑤维修资金非电梯房60元/m2,电梯房110元/m2;⑥价格调节基金0.3%;⑦契税4%;⑧营业税及附加5.575%;⑨个人所得税1%。
3、安置房转移时可以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①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m2以下),销售时免征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契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时,减半征收契税。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