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巴陵中路沿路4S店确有在店前地坪内停放促销车辆,但并无占用城市人行道甚至盲道停放促销车辆行为。我局属市城管执法支队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巴陵东路4S店占道停车的管理,定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占用城市人行道销售汽车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对社会车辆占压人行道现象加大监管力度,效果显著。例如:10月8日,野马4S店占用城市人行道摆放商品车辆,执法人员迅速介入并于当天责令该店撤离违停车辆,避免对过往行人造成不良影响。
当初在规划建设巴陵东路汽车销售商贸区周边道路和城市主建筑时,考虑到汽车销售行业的特点,在非机动车道至城市主建筑间规划了人行道、绿化带和店前地坪。
该区域店前地坪在建筑规划红线内,前坪停放促销车辆,未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定性为占道经营行为。目前,巴陵东路沿线多数4S店在统一要求下,文明停放车辆,不占用周边小区居民私人停车位。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巴陵东路4S店和社会车辆占用城市人行道停车行为的管理力度,确保周边出行道路通畅。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